(网经社讯) 导读:6月10日,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s://www.100ec.cn/zt/sjzbjg/)。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予以解读。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曦表示:
1. 征求意见稿明晰了各主体权利和责任。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作为关键枢纽,需健全账号、交易、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等多维度保护机制,筑牢直播电商运营基础;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亦被纳入精细化监管范畴,合规边界得以精准勾勒。
2. 征求意见稿对人工智能新技术应用下的直播带货规范运行进行了有效规制。利用人工智能生成人物图像、视频进行直播营销时,需显著标识并全程提示,确保消费者知情权。此举直击技术滥用痛点,防范虚假信息传播,规范技术创新模式。
3. 信用监管手段的引入极具威慑力。违法违规主体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将遭遇跨部门联合惩戒,生存空间被大幅挤压,倒逼从业者自律。在法律责任设定上,征求意见稿依据不同违法情形,精准对接现行法律法规,明确处罚标准,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武器。
4. 总体而言,征求意见稿直击直播电商痛点,构建起全方位监管体系。若正式施行,有望重塑行业生态,保障消费者权益,护航直播电商迈向规范、良性发展新征程。
专家介绍:李晓曦,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至2017年,任职于两家世界500强财产保险企业,从事保险风险管理和理赔相关工作;2017年加入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专注于公司与商事法律事务处理,垂直领域为电子商务、保险和现代物流行业;《中国航务周刊》特约撰稿人;《海上保险》公众号创建人、专栏作者;《信德海事》、《海员网》、《物流沙龙》、《知腾风险管理》等自媒体评论文章主笔;持有《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国际货运代理资格证书》等职业能力证明;后加入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2、中远海运(上海)有限公司律所执业律师。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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